绥化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时间:2010-06-03 访问次数:
绥化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
5月23日下午,庆安籍客车黑M15826于庆安县勤劳乡一渡口摆渡时坠入河中,当场造成6人死亡、13人失踪的重大交通事故。此次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更加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刻不容缓。按照绥化市政府、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绥化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决定从5月26日到7月26日,在绥化市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深入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加强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道路运输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尽快扭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不利形势。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道路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和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合规情况、事故倒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二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治本力度。对客运企业擅自聘用三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驾驶员的、对超员20%以上、1次超速50%以上、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不调离岗位或不解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的领导责任。道路运输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未达到安全标准的运输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不予年度审验直至取消运输行政许可。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为三级以上营运线路的长途客车、旅游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建立市、县监管平台。加强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消除企业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个体车辆技术状况管理,禁止不达标车辆参与运输经营.监督客运班车、旅游和公交车辆按照审批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营,严厉打击改变运行线路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客运车辆站外组客发车,监督客运站和营运客车签订进站服务协议,实现“车进站、人归点”,保证所有客车的“三品”检查和安全例检都处于可控状态,对于不按规定进站发车的,坚决予以停运,屡教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取缔其经营许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加强路检路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超时等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培训学习考核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推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发布安全隐患企业名单,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和从业人员运输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利用客运站、货运站、驾驶员培训学校等窗口单位,采取播放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光碟、发放道路安全宣传单、张贴运输安全宣传海报、挂图等方式对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广大驾驶员安全意识。积极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司乘人员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事故多发企业和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等情况进行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道路运输安全舆论氛围,全面提高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四是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规范的协调联动机制,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并按事先议定的事项共同或分头抓好落实。建立灵敏的预警监控机制,落实有效的整改、预防和监控措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