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4-26 访问次数:
绥化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是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年,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竞争有序的经营环境,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创全省一流水平为目标,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发展质量,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完善道路运输服务功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营运客车达到“五齐全、一达到”。即营运证齐全、从业资格证齐全、GPS卫星定位设备齐全、承运人责任险齐全、灭火器等消防工具齐全,进站发车率达到100%。
(二)、出租车达到“六统一”。即统一行车执照编号、统一道路运输证编号、统一车辆牌照编号、统一车门标志编号、统一车顶灯编号、统一服务监督卡编号。
(三)、城市公交车达到“三个规范”。即经营许可规范、公交标识(标志牌、标志灯、车门标志)规范、司乘人员着装统一规范。
(四)、危险品运输车辆达到“五个按照”。即按照标准吨位及许可类别承运货物、按照标准配备从业人员、按照标准维护检测车辆、按照标准办理承运人责任险、按照标准配置GPS卫星定位设备。
(五)、汽车维修业实现“两无”。即无承修报废车辆行为,无擅自改装车辆行为。
(六)、客运企业、客运站、危货企业安全工作达到“三个100%”和“一无”。即标准化考核评级达标率100%、复查合格率100%、客运企业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GPS卫星监控平台建立达到100%;无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七)、客运站管理实现“两个达到”。即安全管理达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的要求,站务管理达到“三优、三化”(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进行“两审查”。
1.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对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一是客运企业和车辆。审查企业的等级和所属车辆在辖区内的经营线路、班次、运力规模、车辆等级、座位数、经营期限。二是出租企业和车辆。审查出租汽车企业从业条件、出租车辆经营许可范围、年限、变更经营许可情况、经营权使用情况。三是公交企业和车辆。审查公交企业的经营许可范围、车辆保有量、技术等级、线路设置及首末车时间安排、站点布局、站牌(亭)设置情况。四是货运企业和车辆。重点审查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范围、车辆技术状况、场地面积、车辆保险情况,同时审查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情况,危货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情况。五是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审查从业条件、场地和设备情况。六是客(货)运站(场)。主要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占地规模、设施设备情况、许可情况和经营情况等。
2.审查遵纪守法经营情况。要对所有的运输经营单位和车辆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以下6种情况:(1)对长期不进站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兜圈拉客、未按许可班线经营的客运车辆;(2)出租汽车拒载、绕行、违价、中途倒客、长期异地驻点经营;(3)旅游客运车辆改变车辆用途,违规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车辆、有偿转让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等情况;(4)公交汽车未按公布的首末时间安排车辆、私自减少运营班次;(5)维修企业私自改装车辆、使用伪劣配件、不按规定工时进行车辆维护作业;(6)客运站不按照审批的线路、班时、班次、车型安排车辆进站,擅自安排经营手续不齐全的车辆进站发车,擅自更改票价或为直达班车售中途客票,不按照审批的费种、费率收取各项费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对上述6种情况都要做出认定,并登记造册。对不遵纪守法的业主,建立黑名册,将违法违规经营的事实记录在册,作为处理的依据。
(二)进行“两吊销”。
1.吊销营运证(执照)。(1)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经营者拒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2)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且情节严重的;(3)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客运站、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从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的;(5)出租车经营者异地驻点经营及合乘揽客、干扰正常经营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2.吊销从业资格证。(1)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有关从业要求的;(2)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3)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取缔“六种非法营运行为”。
1.未取得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过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的;2.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3.未取得客(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货)运站经营的;4.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5.超越维修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6.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四)完善和健全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客、货运输站场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完善,限期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实施步骤
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4月6日至
4月16日)。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和广大企业、车主及旅客、辖区内客运站、旅客集散地、主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宣传这次治理整顿的重要意义。要将辖区内运输企业法人、从业人员代表召集到一起,专门召开座谈会,讲清这次治理整顿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动员广大业主积极参加这次治理整顿活动中来。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
2012年4月17日至
12月1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交通运政、公安交警等部门为主要整顿力量,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具体进行操作。一要进驻站、场、公司查问题 。二要进行随机暗访抓现行。三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四要组织路查路检。五要编印治理整顿简报。六要强化指导力量。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主要力量,逐县(市、区)派出指导工作组,及时进行指导,并掌握所负责的县(市、区)治理整顿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汇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
2012年12月10日至
12月30日)。各地要认真做好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总结,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整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的要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处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